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384XU311021431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