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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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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384XU311021431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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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564179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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