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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修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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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修脚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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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修脚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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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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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修脚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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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371002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 2.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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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展开】
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6个工作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展开】
决定通过【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备;字迹清晰;签章有效。 牌匾标识设置使用期限为一年。延长设置需在到期当月办理继续设置手续。设置人同意牌匾标识遇规划整治需拆除时,自行承担责任,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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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结果名称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8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3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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