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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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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次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见习管理计划、见习岗位情况等的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人员信息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单位申报补贴材料的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见习管理计划、见习岗位情况等的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人员信息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单位申报补贴材料的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第三章 见习单位 第六条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七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见习人员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第三章 见习单位和第四章 见习人员相关内容,申请内容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填写完整准确。)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510室;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96100-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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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10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1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1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一年两次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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