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91110105634318045U311029300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 处罚的行为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命令;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毁涉案烟草专卖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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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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