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339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300平米以下。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服务范围: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受理条件:有效性:申请单位用水合理,申请理由充分;合规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审批对象:市管或区管用水单位。 其他提示:1.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可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路168号三层服务大厅1-2号窗口。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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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报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清晰。【展开】 | 收取材料【展开】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展开】 | 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规;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标准。 3.单位用水超定额标准不予批准【展开】 | 颁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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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9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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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5年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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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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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书面通知)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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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书面通知)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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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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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对用水指进行标核定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jpg |
有效时间 | 批准当年有效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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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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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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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展开】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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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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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厅字[2018]8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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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