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63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1.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分为基本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基本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科目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可直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申请办理(网址: http://zwy.jtw.beijing.gov.cn/ )。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简称驾考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3.办理道路运输人员上岗手续的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并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表“申办人”处加盖单位公章(因为驾驶员岗位是公司的,个人取得从业资格证后,还需要公司确认才能正常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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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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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申请材料。(二)线下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线下申请的,综合窗口出具《接件通知书》,非本级、本部门办理的交通运输事项出具《收件代办通知书》【展开】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5.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审批通过【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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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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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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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4年或同原有效期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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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4-1.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六个月落实承诺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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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4-2.不予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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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同原有效期 |
准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经营范围)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准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经营范围)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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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准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不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经营范围)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不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注销(含减少经营范围)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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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 |
结果名称 |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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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 |
结果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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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批准当年有效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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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709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章第二十二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展开】 |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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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8号令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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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部道路运输司 厅运〔2011〕13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部分规定:(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人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持其从业资格证件向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受理其转籍申请后,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并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转出地管理部门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档案退回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补充材料直至合格。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转籍时应当一并转出。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办理相应的转籍手续。申请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