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养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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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养发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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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养发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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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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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养发店(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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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625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项目填报信息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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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审批通过【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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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8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199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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