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申领一次性抚恤金需要哪些材料?

1.《军人病故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2.《军人病故通知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通知书》;3. 医学死亡证明书的复印件;4. 持证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和反面)。若持证遗属是军人,由其管理单位出具该军人与死者的关系及该军人单位所在地的证明;5. 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离、退休军人工资明细含离、退休时基本工资的全额和离、退休后逐年实际增加的离、退休费),并加盖单位公章;6. 立功受奖相关材料。如军人生前被军队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三等功以上的,需提供本人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7. 一次性抚恤金家庭分配协议书。由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进行协商并签字,形成书面协议(签字笔或者碳素笔)内容包括:(1)确定持证人,并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明确一次性抚恤金分配方案;(3)附协议书中家属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若持证人本人不能领取,要明确委托人代领,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持证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来办理;(5)此协议书须经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8. 办理一张北京市内银行卡(必须是协议书中明确指定的抚恤金受益人身份证办理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表明:持卡人、开户行支行名称。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