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105000052978C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105000052978C3110223410000
0
6b95796b-e2a9-4252-8110-d338cce60f53
06634884-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2^3
02
朝阳区应急局
110105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5c6ebbbd-1553-45d0-8fa0-558239554e26","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36519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6634884-b9ac-11e9-90a7-00fff2253a5c","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978C31102234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9019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