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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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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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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732A31102110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处罚结果名称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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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9185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受理大厅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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