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申请主体是谁?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即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承包方申请。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