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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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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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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211010500005324103110251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处罚结果名称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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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13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9427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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