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384XU311021405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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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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