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4090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如果您要开一家干果店,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首先应具有一处已完成经营/办公地址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服务包。 2.若已有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请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yj.beijing.gov.cn/bjfda/bsdt64/index.html),点击办事大厅-网上申请-注册/登陆-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经营面积大于150平米))/小规模生产经营(小餐饮新办(面积在6-150平米之间)),填写完成提交后,A4纸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暂无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在来政务服务大厅领取“e窗通”服务包之后再现场进行网上填表申报。 3.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由政务专员协助您办理其他业务。政务专员将材料交各部门并联审批,全部审批通过后电话通知您领取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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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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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齐全,大厅受理人员收件后。【展开】 | 受理;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6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齐全,经专业科室办理人员实地勘查后符合相关法规,予以办理。【展开】 | 审批;(1)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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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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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2.牌匾标识设置使用期限为一年。延长设置需在到期当月办理继续设置手续。设置人同意牌匾标识遇规划整治需拆除时,自行承担责任,无条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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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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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