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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对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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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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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MB1712683B311021665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三十日期满后,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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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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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52803745;(010)6732998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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