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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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需要变更时,可提出申请(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2.若需提供材料,则材料需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若需提供申请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提交申请材料上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三层、四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一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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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2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2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002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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