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91110105634318045U311029300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暂停业务、整顿等行政命令;2.罚款,作出取消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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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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