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53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实际经营面积>300㎡;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 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工程类型为装修装饰类;如涉及增加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外轮廓的情况,属于现状改建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 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如涉及增加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外轮廓的情况,属于现状改建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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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加盖公章【展开】 | 接件通知书【展开】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各项材料准备符合《北京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内容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有效性:申请单位用水合理,申请理由充分 合规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审批对象:市管用水单位 项目填报信息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展开】 | 受理通知书或消息通知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 预备会审核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请材料齐全完备;必填指标清晰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各验收单位现场验收合格 单位用水超定额标准不予批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该事项属于备案类,不属于审批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登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填报,申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即可; 3.建设单位所备案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选址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建设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要求; 4. 建设单位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展开】 |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进行数据维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资料核验通过、现场验收合格 1 关于调整用水指标的批复 2 关于重新核定用水指标的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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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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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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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结果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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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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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证照为电子证照。 |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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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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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批准当年有效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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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展开】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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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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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厅字[2018]8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