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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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4、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证明; 5、年齡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各地各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6、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7、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7层;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40957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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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869002000 | 事项编码 | 1211010569639981333110869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10569639981333110869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按照每年评定人数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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