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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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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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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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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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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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256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宠物诊所/医院,首先应具有一处合法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服务包。其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动物诊所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60平方米;动物医院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120平方米,应设置具有布局合理且设施、设备齐全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与其他经营项目(如动物用品、动物食品、动物美容)区域合理分区;应当聘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诊疗管理制度;最后,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还需要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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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备,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合乎要求,签章有效【展开】出具受理通知书【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复核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决定【展开】
颁证与送达
制证9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动物诊疗许可证

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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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动物诊疗许可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有效时间5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厅字〔2018〕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
【部门规章】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央编办
依据名称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展开】
【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号令(文号)建办法函〔2019〕1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3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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