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老旧厂房改建文化创意园区
113249202000
110105000000
3
32
11110105085488593L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老旧厂房改建文化创意园区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202000
1
edd72d1b-b153-4529-b296-48926843518c
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110105000000
1
2
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老旧厂房改建文化创意园区

引导服务 在线导办 移动端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
加入收藏 材料下载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202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区分局、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想要办理老旧厂房改建文化创意园区,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现场咨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若您的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30万元,请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请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进行申报,取得联合验收意见。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受理通过。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要求,受理通过。
【展开】
审批通过【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有效时间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施工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证照为电子证照。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结果名称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发布号令(文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修订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每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展开】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