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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气象局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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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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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2110105400833212J3110692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气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气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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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展开】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展开】
决定
决定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展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展开】
【部门规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依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0〕2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展开】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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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6437625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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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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