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78C311022319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的幅度 | 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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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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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专项执法方案要求,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现场检查记录【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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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6条】【第1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6条】【第2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6条】【第3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6条】【第4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6条】【第5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6条】【第6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6条】【第7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6条】【第8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6条】【第9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第6条】【第10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第6条】【第11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6条】【第12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40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