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常见问题

1、我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公租房房源?

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开展公开配售活动时,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由区房管局发布公开配租通知(网址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index_1.html);关注公众号“朝房啄木鸟”,获取最新朝阳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信息。

2、公租房申请家庭取得备案资格后,如何参与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活动?

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区房管局发布的公开配租通知(网址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index_1.html)。根据通知要求,参与公开配租活动。

3、公开配租的公租房项目是否进行摇号?

依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中的规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项目根据房源情况,采取公开摇号配租、网络登记快速配租、网络登记实时配租等方式进行。

4、什么是“快速配租”?

公开发布公开配租后剩余房源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意向登记。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对已登记家庭进行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组织选房入住的配租方式。

5、什么是“实时配租”?

公开发布配租的零散房源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对零散房源中符合自身配租条件的唯一房源进行意向登记。按照登记结果进行房源分配的配租方式。

6、申请家庭通过审核备案后,是否马上配租公租房?

取得备案资格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及时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区房管局发布的公开配租通知(网址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index_1.html)。通过积极参与公开配租活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7、网上有了房源,我该怎样进行“网上登记”?

申请家庭应根据配租公告要求及操作提示,完成“网上登记”。电脑操作有困难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住保窗口,请工作人员进行协助登记。

8、公租房配租标准或原则是怎样规定的?(有了公租房资格,我能选多大套型的房?)

依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中的规定:家庭人口为1人,家庭构成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应配租套型为小套型;家庭人口为2人,家庭构成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已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家庭构成为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家庭构成为夫妻及子女,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