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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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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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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K00116930P511027007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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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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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48260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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