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7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区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企业性质为非个体,需要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经营场所含地下空间,先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含附件和所在地下层图。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 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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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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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3)各项材料准备符合《北京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内容。【展开】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不予受理(4)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中相关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展开】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合格/不合格(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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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
结果名称 | 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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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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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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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批准当年有效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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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展开】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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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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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厅字[2018]8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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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