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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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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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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6963492341311021107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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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劳动保障监察队102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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