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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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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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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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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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47000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 丰台区水务局 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画廊,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首先应具有一处已完成经营/办公地址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 2、 若已有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请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前往政务大厅,在政务专员的指导下办理其他业务。 政务专员将材料交各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后联系您领取。 3、 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10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行申报。最后,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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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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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3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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