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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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咨询电话:(010)6339707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106000062711B3000104102003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机关
区级
本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区级节能审查机关(即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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