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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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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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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022423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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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3169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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