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11022423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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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