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1111010600006284273110210025000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咨询电话:
(010)6389539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办理信息
无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给予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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