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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清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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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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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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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清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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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4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经营面积小于300平米,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或6㎡-150㎡(含6㎡,含150㎡)且以连锁条件经营。 开业前要符合环保备案标准。需满足《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关于餐饮业相关规定。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发行预付费卡需要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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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合格【展开】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补正材料。【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要求【展开】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告知原因。【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3、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5、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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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5年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两年
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结果名称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样表.docx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结果名称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批准当年有效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必须经区、县民族事务行政部门登记、审验后,悬挂由市民族事务行政部门统一发的清真专用标志。禁止转让、出租、买卖、借用清真专用标志。经营非清真食品不得使用清真标志。【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展开】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一号咨询:(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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