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清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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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清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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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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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清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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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49000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经营面积小于300平米,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或6㎡-150㎡(含6㎡,含150㎡)且以连锁条件经营。 开业前要符合环保备案标准。需满足《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关于餐饮业相关规定。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发行预付费卡需要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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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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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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