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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且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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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且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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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6963492341311021108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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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劳动保障监察队102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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