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审核(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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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查看详情自然人、企业法人
承诺件
11110106694964567W3110714007000
行政确认
上级授权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公众号:丰政通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第165 号令),《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的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第165 号令),《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的规定。
办理结果: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审核表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审核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审核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3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工程预算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施工单位材料
(一)、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副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副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四、系统表格
(一)、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任务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业主签字确认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无需相关业主签字
六、工程验收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补交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物【2009】8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一款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款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问:哪几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可马上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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