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理发店
113249182000
110106000000
3
32
11110106MB0210542B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理发店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82000
1
b9a54011-1e2b-460d-b406-72c33c146202
丰台区政务服务局
110106000000
1
1^2
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理发店

引导服务 在线导办 移动端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
加入收藏 材料下载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0210542B3113249182000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 店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根据情况也可使用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设备合理,店内还应有消毒设施,经营面积大于50平米以上的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并且消毒间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注: 1、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a. 经CMA认证 b.按照国标进行检测。 3、如发行预付费卡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4、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6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

咨询方式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