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留学回国人才引进及随迁家属户口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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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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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000028951B3110707025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第六条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在京人户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不交纳超生子女费;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一个己工作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第六条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在京人户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不交纳超生子女费;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一个己工作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第六条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在京人户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不交纳超生子女费;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一个己工作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市人才工作局商调函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户籍材料和身份证
(一)如只办理本人,提交: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如有随迁配偶子女,除本人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2、配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进京落户地址情况
(一)如落集体户口,
1、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须包含进京人姓名、身份证号、落户地详址、所属派出所四项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人事章。按照《北京市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及区公共集体户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内人员落户手续,需由用人单位管理员(户主)及本人共同到场,需提供《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区级公共户入户意向函》。
(二)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
1、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亲属关系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三)如新立户,
1、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亲属关系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部门规章】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公通字〔1994〕9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公通字〔1994〕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凡从外省市迁入我市的人员,除大中专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劳教人员释放解教,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准迁证。
1.问: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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