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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三方面的法律特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关于工资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定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狭义一般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但无论广义还是狭义均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劳保用品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A=劳动者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中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统计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57元 A>3B,按照3B补偿,不超过36B,否则按照A进行补偿,是否有36A的上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算一年,不足6个月算半个月 2.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 (1)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 (2)单位主动提起的协商解除 (3)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如果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赔偿金的支付情形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倍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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