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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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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宛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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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丰台区宛平街道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扣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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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000063503C51103700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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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展开】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展开】
处理决定
决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展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统称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21812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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