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503C511037001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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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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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
立案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展开】 |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展开】 | |
处理决定 | |||
决定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展开】 |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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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统称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