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538Y511027013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处罚的行为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明确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罚款 |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决定 | --【展开】 | --【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0条】【第2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按照随产随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确因客观条件不能对建筑垃圾随产随清的,应当按照方便贮存和保洁的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做到每5日内至少清运一次。 【第35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制定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治理方案,或者未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36条】【第1款】【第4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第69条】【第1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