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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117&redirect_uri=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tsso/third/redirect&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zyjsww/p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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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7554885488B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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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7000000

创业开业指导

到现场0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二层A区综合窗口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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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87109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554885488B300201410200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材料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927524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1927524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服务对象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办理结果:/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办理结果:信息采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办理结果:指导台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结果名称:

《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结果样本:

《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1.问:想接受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可以到现场接受指导吗?

答:可以。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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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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