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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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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110107000000

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到现场1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广宁派出所: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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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广宁派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3号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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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6X3311200700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原籍审核签发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石景山区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各户籍派出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户籍派出所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结果: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立即受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申领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

(一)、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审批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5年、10年、20年、长期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1.问: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是否收费?

答:根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 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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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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