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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1234567885365490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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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
110107000000

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到现场0

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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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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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1927278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TE1234567885365490311072105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92727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