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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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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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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行裁决

到现场0

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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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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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192726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67694R3110914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来源《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2002】1116号)第五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双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5.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与法定办结时限一致,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92740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1、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出具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2、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252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4〕310号);3、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