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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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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司法局
110107000000

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到现场0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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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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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81114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29284H3111009024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881114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sfyw.sfj.beijing.gov.cn/lsgl
电话查询:(010)6881114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执业律师,未在投诉调查期间。2、符合考核标准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8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执业律师,未在投诉调查期间。2、符合考核标准

办理结果:考核结果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网上显示机构考核结果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汇报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结果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结果样本: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一年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结果样本: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jpg

有效时间:

一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地方政府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1.问:材料是否需要上传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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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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