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
TE1234567804830570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TE1234567804830570311204104900101
TE12345678048305703112041049001
0
73e09b75-47cb-43b6-b661-13862af947c0
af010efb-73be-4104-8aca-6387584cd7c3
2^3
20
石景山区医保局
110107000000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仅受理);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三层综合业务窗口(仅审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13号综合窗口(仅审批)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1.申请材料应完整; 2.提供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材料真实有效
{"IS_GUIDE":"0","SERVICE_OBJCT":"","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医疗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3^04^05^06^09^11","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0","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f74386c2-e9b8-4ed8-bd19-7935838ec7cf","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YWBLX_ID":"3204fa26-4f94-42fe-a6f8-53ffd3363d1e","HOLDER":"","VERSION":"20211231"}
[]
2
1^2^3^4^5^6^9
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1.申请材料应完整; 2.提供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仅受理);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三层综合业务窗口(仅审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13号综合窗口(仅审批)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083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仅受理);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三层综合业务窗口(仅审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13号综合窗口(仅审批)【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49001 事项编码 TE12345678048305703112041049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048305703112041049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