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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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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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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987659311020763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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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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