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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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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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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67862H311022442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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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793889【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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