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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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即办件
1111010700006785413000511005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工作日)
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8950502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公安部门护送的打拐解救的、外籍被羁押人员子女、轻微违法犯罪儿童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救助,其它救助对象由各区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
办理结果:不涉及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
办理结果:不涉及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送达方式:
其他:进行救助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38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1.问:我在救助站最长能住几天?
答: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不超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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