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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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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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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3456788536549031102211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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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60511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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