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67862H3000131017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展开】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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